引言
天津市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的建立和支付政策的制定是其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天津市通过将集中带量采购与国家医保耗材编码标准相结合,制定了医保耗材目录及最高支付标准,旨在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同时满足患者的合理医疗需求。
支付政策分析
2024年6月14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布药物洗脱支架、人工关节等医保医用耗材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宣布于2024年6月26日起开始执行《医保医用耗材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以天津市参加国家和联盟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为基础,依托国家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库制定而成。部分目录内容如下:
资料来源:天津市医保局
1、支付标准:《目录》内的产品按类别、按医保编码确定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对于《目录》内的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未中选产品则按现行标准执行。此外,对于集采目录中的套系或系统医用耗材,各部件的支付标准不高于套系或系统的最高支付标准。
2、动态调整机制:支付标准结合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及贯标工作等,按照先集采后非集采的顺序,分批分类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3、准入流程:医用耗材的准入采取分类分批模式,包括带量采购品种直接准入、独家创新高值耗材谈判准入、多家竞价品种准入等。
支付限制
明确排除范围:部分耗材被明确规定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他未明确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耗材仍按现行支付政策执行。
特殊耗材管理:对于一些特殊耗材(如骨科脊柱类耗材),需结合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和医保支付范围进行管理。
报销比例与个人负担
根据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结果调整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和非中选产品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参保人员使用医保目录内的耗材时,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超出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参保人使用非中选医用耗材,若销售价格不超同类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若超标准但不超过2倍,按最高标准支付;若超2倍,则以最高标准的110%支付,患者增负按现行规定执行。
产品分布情况
1. 耗材种类及占比:
资料来源:天津市医保局
2.耗材分类及用途:
高值医用耗材:如人工关节、吻合器、固定板、内固定材料等,主要用于手术中复杂操作或特殊治疗,其费用较高且用量较大。这些耗材通常都被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以减轻患者负担。
低值医用耗材:如注射器、导管、导丝等,主要用于日常诊疗操作,虽然单次使用成本较低,但总体用量大,如导管占比3.98%,数量为89,其在临床中的普及度较高。
特殊医用耗材:如髓内钉、椎体成形工具等,主要用于特定疾病或手术场景,用量相对较少,但价格较高。
3.医保支付与政策影响:
医保目录中包含大量高值医用耗材,如人工关节、起搏器、吻合器等,这些耗材价格高昂,且临床使用量较大。因此,医保政策的调整对高值耗材的支付比例进行了优化,能够有效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且在医保改革背景下,高值耗材的零差率销售政策进一步推动了医保支付的公平性。
总结
天津市医用耗材目录及其支付政策的制定,体现了“保基本”的原则,通过完善耗材准入、支付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了医保体系的改革。同时,该政策也强调了保障患者合理需求、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的目标。未来医用耗材医保目录建设将继续深化,逐步实现从省级向全国统一迈进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