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近日颁布,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登记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办法将进一步严格执行进口药品的标准,加强可追溯性管理。”。
最值得注意的是“放管服”,申请人首次进口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批。申请人只要向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进口,其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机构承担样品检验工作,并向符合要求的一次性进口药品批准。简化非首次进口药品的进口程序,进口单位可以直接办理备案,领取进口药品清关单。
简化工作流程,避免资源浪费,申请人可以就近提交材料、检验、审批,整个过程可以节省大量时间,类似的法案将逐步提上议事日程,进一步为企业提前工作节省人力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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