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05-14 声远医药网34030
核心提示:5月13日,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全面推进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公布了其相关内容的政策解读。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和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发放)﹝2019﹞3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1、如何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定额融资办法。近年来,从2007年人均补贴40元到2018年,各级政府不断提高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贴标准,对减轻被保险人缴费负担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消费价格指数的自然增长和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医疗费用逐年快速增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需要合理调整和提高,以支持系统功能的长期稳定发挥。


为保障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通知》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惠民政策要求,明确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整体提高60元,其中财政补贴标准新增30元,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贴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也就是说,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增加15元;个人缴费同时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为了引导地方政府充分利用年度融资新资金,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收益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通知》明确规定,新融资主要用于提高以下两个方面的待遇保障水平:一方面,要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到位。一是巩固和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二是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和支付机制,将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药品纳入医疗保险报销。另外,要提高大病保险的保障功能。一是减少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低于此比例的,不予调整。二是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第三,加强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在起付线上减少50%、在提高支付比例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


三、如何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已在24个省完成,其他7个省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仍在并轨运行。《通知》重点关注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未完全整合统一的地区,明确要求加快整合,到2019年底实现两个制度向统一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过渡,在制度政策“六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处理服务和信息系统,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


完善和规范大病保险政策管理的新要求是什么?


《通知》总结了各地完善和规范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的要求,重点是“统一三到位”。其中,“一个统一”是在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中,推进大病保险城乡一体化,统一规范融资和待遇保障政策。“三到位”是指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和《通知》提出的大病保险融资和待遇政策调整任务,在2019年8月底前协商调整大病保险承办委托合同,并在2019年底前按照最新融资标准完成分配,确保政策、资金和服务的落实到位。


同时,《通知》优化了大病保险管理服务,提高服务管理效率,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规范信息共享,加强运行监控和数据统计。


五、2019年医疗保障精准扶贫要落实哪些硬任务?


2019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一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决策部署。为落实,确保落地有效,《通知》强调,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努力解决“两不愁三保”中医疗保障薄弱环节。确保贫困人口得到充分保障,充分发挥三重保障功能,按照现有支付范围和既定标准保障到位,建立预防和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医疗保障定向扶贫的硬任务。


六、如何全面实施市级统筹?


目前,统筹区域基本医疗保险已基本实现市级统筹,但近一半是基金调整模式,尚未实现基金统一收支。为巩固和提高待遇保障水平,《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从以下重点入手:


一是实现基金统一收支。全面推进地市统筹调整向基金统一收支过渡,扩大和加强基金“池”,提高运营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在实施“省、县”财政体系的地区,医疗保险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协调,完善分配方式。


二是实现政策制度的统一。提高筹资、待遇等政策制度的决策水平,确保地市统筹区保障范围、缴费政策和待遇水平的统一。促进医疗救助管理水平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水平的衔接,加强各类人群待遇的公平协调。


三是实现综合经营管理。指定医疗机构和指定零售药店统一确定。统一经营服务,规范经营管理服务流程,完善市、县、街道经营管理服务网络。按要求推进统一联网、直接结算。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分担、统筹调整、预算考核”的总体思路,探索省级统筹规划。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求加强和完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确保各项任务的有效性。


链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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