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阳光采购药品动态调整公示期投诉处理结果的通知》,称列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仿制药按照国家局2018年24号文件《关于使用一致性评价标志的说明》纳入我省阳光采购范围。
通知要求通过一致性评估的药品按最低报价挂网,申报价格高于“4+7”挂网产品价格的暂不挂网。具体来说,全国新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价格在3个以上(即同一品种有3个省级中标价格)的,按最低挂网(中标)价格限制挂网;评估后无新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价格,但申报评估前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中标)最低价格的,按最低挂网(中标)价格限制挂网;省级集中采购中标省份不足3个省的,价格达到3省后,每月20日至30日可动态调整投诉。
以下是通知原文:
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阳关采购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一、二月份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审核结果公示期间收到的投诉(阳光采购001号)进行逐一核实并经会议批准。处理结果现通知如下:
1、根据国家局2018年24号文件《关于使用一致性评价标志的说明》,列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仿制药纳入我省阳光采购范围。
二、挂网规则
(一)全国新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价格在3个以上的,按最低挂网(中标)价格限价挂网;
(二)评估后无新的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价格,但申报评估前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最低三省挂网(中标)价格的,按其最低挂网(中标)价格限价挂网;
(三)省级集中采购中标省份不足3个省份的临时直接挂网,价格达到3个省份后,可于每月20日至30日动态调整上诉;
(4)过评品种中“4+7”相关品种的申报价格高于“4+7”已挂网产品价格的暂不挂网。
三、“4+7”试点相关品种确认上海红线价格或报价符合要求,列入西安4+7网上采购范围。(详见附件1)。
如果您对限价有任何异议,请在5月15日前提交纸质投诉(详见附件2)。
投诉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5号、6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8661244029-88661243
附件1:“4+7”试点相关药品处理结果表
附件2:一致性评价药品价格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