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上市药品临床安全性文献评价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本次发布的指导原则借鉴了循证医学证据的分类、分类、严格评价和不断更新的理念和方法,引入了Cochrane系统评价的标准化操作流程和全过程质量控制方法,并参考了卫生技术综合评价卫生技术的指标和形式,旨在指导药品上市许可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对上市药品(包括中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临床安全性文献进行评估,并撰写文献评估报告。
为进一步落实药品上市许可证持有人(包括持有药品批准证书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持有人)的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持有人履行职责的能力,规范持有人对临床安全文献的系统评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上市药品临床安全文献评价指导原则(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上市药品临床安全评价指导原则(试行)
国家药监局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