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宏汉霖,拟在科创板上市

   2020-03-31 声远医药网27630
核心提示:复宏汉霖H股股份于2019年9月25日在港交所上市交易。

2020 年 3 月 30 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复星医药”)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汉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计划的议案》,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海复宏汉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宏汉林”)在中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A 股票发行或“科技创新板上市”)。


一、复宏汉霖的基本情况


复宏汉林于2010年2月在中国上海注册,法定代表人为陈启宇先生。复宏汉林主要从事单克隆抗体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2019年 9 月 25 日,复宏汉林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码为 2696。


截至本公告之日,复宏汉林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349.4853 其中,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新药研究有限公司共持有复宏汉林 28,984.5387 万股,约占本公告日复宏汉林已发行的股份总数 53.33%。


近两年复宏汉林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二、复宏汉林科技创新板上市方案


1、发行主体:复宏汉霖。


2、发行股票类型:国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3、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1.00元。


4、发行股票数量: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高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0%、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以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实际注册数为准。复宏汉林和主承销商可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不得超过A股发行数量的15%。本次A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设股东公开发行(即股票转让)。


5、发行对象:查询对象、战略投资者和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理。


6、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将在充分考虑现有股东利益的基础上,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本次发行时中国证券市场的情况,由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主承销商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其他方式确定。


7、发行方式:采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线下查询对象配售、网上资金认购等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8、拟上市地点:上证所科技创新板。


9、发行上市时间:复宏汉林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选择合适的时间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复宏汉林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其董事会授权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


1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根据福宏汉林的实际情况,扣除发行费用后,初步考虑生物类似药品和创新药品研发项目、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福宏汉林可根据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和监管机构的意见,对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具体调整。


鉴于上述发行方案为初步方案,必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办理发行登记手续。为推动复宏汉林科技创新板上市,拟要求复星医药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和/或总裁全面办理复宏汉林科技创新板上市相关事宜。


三、复宏汉林科技创新板上市的影响


集团以药品制造和研发为核心,业务覆盖医疗器械和医疗诊断、医疗服务、医疗分销和零售,在中国药品市场最具潜力和增长的六种疾病(即:代谢和消化系统、抗肿瘤、抗感染、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和血液系统)形成相对完善的产品布局,核心医疗产品在各自的细分领域具有领先优势。复宏汉林是本集团药品制造研发行业的控股子公司之一,主要从事单克隆抗体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其业务领域、运营模式与本集团其他业务保持较高的独立性。其净利润和净资产的比例如下:


1、净利润占比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本集团2019年归母净利润为3、321、617、56.05元,其中2019年归母净利润(亏损)为-13.92%。


2、净资产占比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本集团净资产为人民币31、888、066、063.03元,本集团上一个会计年度按权益享有的复宏汉林净资产约占6.74%。


3、对集团业务的影响


该集团的主要业务主要包括药品制造和研发、医疗器械和医疗诊断、医疗服务、医疗分销和零售。目前,各项业务保持了良好的发展趋势。复宏汉林专注于单克隆抗体药物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属于药品制造和研发部门,但其业务领域、运营模式和集团其他业务保持较高的独立性,复宏汉林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不会对集团其他业务的可持续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4、对集团盈利能力的影响


假设复宏汉林按照本方案最大发行量发行股份(并假设超额配售权全部行使),预计本集团持有的复宏汉林股份将不低于当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1.42%左右,复宏汉林仍是本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复宏汉林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仍将反映在本集团的合并报表中。虽然复宏汉林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将导致集团持有复宏汉林权益稀释,但通过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将有利于复宏汉林拓宽融资渠道,直接与国内资本市场对接,实现独立融资,支持集团单克隆抗体药品相关业务,帮助提高集团未来整体利润水平。同时,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有利于实现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加强集团资产流动性,提高偿付能力,降低集团运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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