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海正药业发布公告,同意孙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再鼎医药(上海)有限公司签署全球创新药“甲苯磺酸奥玛环素”(Omadacycline,注射剂和口服片剂的独家推广协议,以下简称“奥玛环素”。
根据协议,再鼎指定惠在中国,但不包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独家推广奥玛环素注射剂和口服片剂。
在协议有效期内,惠正作为促销服务提供商,应按照协议条款和相关促销服务计划,在促销服务区对协议中规定的产品提供独家的营销服务,再鼎应按照协议向促销服务提供商支付促销服务费。再鼎继续持有研发权、生产权、销售权、注册许可证、中国大陆所有知识产权等促销权。
作为本协议授予惠正权利的部分对价,惠正应向惠正支付2.3万元的不可抵扣预付款(以下简称“预付款”)。预付款由惠正按下列期限分批支付给再鼎:
除预付款外,自产品在授权区域开始商业销售以来,里程碑费用将根据实际年净销售额支付给再鼎,累计费用不得超过4050万美元。
在推广费用方面,自产品在授权区域开始商业销售以来,再鼎基于产品在该地区的年净销售额,向惠正支付了30%以上的阶梯推广费用,最高不超过60%。
公告还透露,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至推广之日起1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