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吉林省将于2019年4月22日正式实施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限价结果(详见附件)。请及时清理库存,调整相关药品价格。
公立医院、政府办公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吉药采购发布〔2018〕25号)和《吉林省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文件》的要求,为使药品集中采购成果尽快造福人民,实现“保障供应、降低药品价格、造福民生”的目标,吉林省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限价结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执行时间
2019年4月22日,吉林省抗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限价结果(详见附件)将正式实施。请各医疗机构及时清理库存,调整相关药品价格。
二、议价谈判
根据临床需要,各医疗机构可以选择本单位购买药品,并与相应的企业进行谈判。医疗机构与企业协商确定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限价,也不得高于本单位目前的采购价格。医疗机构应将确定的采购价格输入省级药品设备采购平台,并通过平台采购相关药品。
三、坚持网上采购
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采购平台采购相关药品,(www.jlyycg.com.cn),禁止线下采购。各级医疗机构通过平台采购相关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的有关规定。
四、采购配送
各医疗机构应合理编制采购计划,集中批量采购,同等质量的药品优先购买价格较低的品种。配送企业应积极响应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及时、充分地完成供应配送工作。
五、完善厂检报告
本次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中的药品有合格的省、市检验报告,但有效期内没有工厂检验报告的,有效期内最新批次的工厂检验报告应在30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上传。否则,我中心将暂停相关药品的交易资格。
附件:吉林省抗癌药品集中采购限价结果: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4月17日
吉林省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限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