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深圳GPO再添一员,新疆加入!

   2019-04-19 声远医药网14610
核心提示:日前,新疆八师石河子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八师石河子市公立医疗机构整体加入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推广方案》的通知。

近日,新疆八师石河子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八师石河子市公立医疗机构加入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推广计划》的通知。



自4月以来,第三个地区将加入深圳GPO采购。


4月12日,吉林省医疗保险局发布通知,开展跨区域药品联盟采购试点工作,借鉴广东省特别是深圳药品集团采购的新模式和实践,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开展跨区域药品联盟采购试点。


4月17日,根据药物智能网络文章“深圳GPO进入南宁,广西药品价格可能分散!”据报道,南宁市卫生委员会发布了一封关于修改《南宁市促进公共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采购实施计划(试行)(草案)》的信。业内人士推测,该文件表明,广西南宁将与深圳GPO合作进行区域联合采购。


新疆八师石河子加入深圳GPO,明确具体采购规则


1.选择市人民医院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师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试点。


2.新疆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与深圳药品采购平台同步运营。医院机构可以选择任何合作伙伴,选择高质量、低价格的药品进行采购。


3.本市医疗机构主要使用深圳药采平台药品。


4.各医疗机构在师市认可的网上药品采购平台(新疆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深圳药品采购平台等)采购的药品采购金额不得低于本机构药品总采购金额的80%。


5.师范市公开招标两家药品配送企业,通过《八师石河子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入围项目》。医疗机构在深圳药品采购平台采购的所有药品均由中标药品配送企业配送。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药品配送企业的服务,独立选择中标药品配送企业。


6.医疗机构在深圳药品采购平台上购买的所有药品,由师市医疗保险基金直接结算;深圳药品采购平台以外购买的药品,由省级医疗机构结算。


7.师市药品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药网”、统一监督中标配送企业和师市相关医疗机构的集中采购行为。


8.本市药品价格和药品目录应与深圳一致。


扩散试点区域


公告指出,2019年4月17日至5月10日是全市药品采购试运行阶段,第一批药品采购付款结算全过程将于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在此期间,试点区域应总结经验,完善采购措施、制度和流程。


自2019年5月5日起,在师范市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的公共机构将根据试点经验和成果,全面实施跨区域药品集中采购。自2019年6月1日起,所有相关医疗机构开始在“全药品网络”建设的“药品采购平台”上下订单,社会保障局基金管理部门开始正常结算药品付款。


自国务院办公厅7号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70号文件明确鼓励省际跨区域联合采购以来,三明联盟、四省一市、武汉药品批量采购联盟、4+7批量采购、京津冀采购联盟、14省抗癌药品采购联盟等国内地方跨区域批量采购药品或医用耗材已成为最流行的采购模式。从这些地方集团采购的结果来看,由于招标人声音的提高,药品耗材的价格进一步降低,其作用和影响将逐渐收紧目前相对松散的联盟。


 
G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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