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监测的通知》,每月监测采购工作,以确保4+7带采购的顺利进行。报告流通环节、药品使用和成本数据。其中,选定药品的委托配送企业负责提交流通数据。指定医疗机构负责提交药品使用和成本数据。数据统计数据截至每月25日。
医疗机构每月使用药物
药品使用记录表要求各试点地区的医疗机构填写一份,各医疗机构填写一份。填写的品种范围包括25种中选药品、同名原研药等药品,共179种。(完整表格见附件)
填写各药品要求、采购价格、月订单量、月入库量、月出库量、月处方量、累计订单量、累计金额、累计入库量、累计出库量、累计处方量等9个基本指标。
此外,根据医疗机构是否具备填写条件,提供两个指标:换药人数和二次换药人数;不符合条件的,暂不提出强制性要求。(换药人数按(1)本月有处方记录,处方药为“4+7”中选药(2)同病诊断有序处方记录,处方药为通用名称原研药,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本月处方人数(张)填写。二次换药人数按(1)本月有处方记录,处方药为通用名称原研药(2)本月前处方记录中的换药(原研药为选定品种)填写,本月处方数量(张)符合上述两个条件。)
药品成本结构监测表
流通企业数据表
以下为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19〕2号)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使用试点监测方案》的要求和本市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提交主体
委托配送企业中选药品负责提交流通数据。
指定医疗机构负责提交药品使用和费用数据。
数据提交的时限
截至每月25日,各数据报送责任单位和部门,每月底将数据报送指定邮箱(jirui@smpaa.cn)。
三、数据提交质量
各数据报送主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办事处发送〔2019〕2号文件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报告信息,确保信息质量。
附件:1、医疗机构监测表及情况说明
2、流通企业监测表及情况说明
联系人:吉瑞2310277/1891687863
上海医药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处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