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彭静:适当放开辅助生殖限制 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

   2020-05-25 声远医药网45000
核心提示:现行规章违背了男女平等原则和社会发展趋势

2019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中国首起因“冷冻卵子”引发的一般人格纠纷案件,单身女性生育权问题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这个问题也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的关注。在刚刚召开的2020年两会上,长期关注妇女儿童权益的她提出了保护妇女平等生育权的建议。


现行规章制度违反了男女平等原则和社会发展趋势


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单身女性拥有生育权,但在实践中遇到了许多困难。其中一个障碍是,单身女性的辅助生殖技术,包括冷冻卵子,不被认可。


主要阻力来自中国现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由原卫生部于2001年制定,2003年修订。规定“禁止对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在去年12月的“全国首例冻卵案”中,被告医院拒绝了原告女性的冻卵要求。


彭静认为,“冻卵”等辅助生殖技术只能由已婚夫妇行使,带来了许多问题。


首先,它违反了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彭静说,中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实施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然而,根据《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中国男性可以根据“生殖保健”或“未来生育需要保存精子”的目的申请保存精液。单身女性无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如“冻卵”。导致男女生育权的客观不平等,形成性别歧视。


此外,彭静认为,从现实来看,禁止单身妇女使用辅助生殖技术已不再符合社会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生育率处于低点。近年来,生育政策也呈现出明显的开放趋势,非婚生子女户籍障碍已经从制度上消除,因此法律和制度放宽对单身妇女的生育限制实际上是很自然的。给予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育技术的权利应该是标志性的一步。


彭静说,一方面,女性在经济和社会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大多数职场女性都要考虑事业和家庭,不能在最佳年龄生育的女性越来越多。如果剥夺了使用辅助生殖技术的权利,很可能会失去生育机会。另一方面,一些有生育意愿的单身妇女将冒险选择一些不合格的“地下”机构,或在海外医疗机构采取辅助生殖技术措施,伪装增加非法医疗行为的风险。


合格的单身女性可以使用辅助生殖技术


在今年的两届会议上,彭静向会议提交了《关于给予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有效保护妇女平等生育权的建议》。


她建议及时启动相关法律制度的修订。为了改变现有法律制度水平较低的问题,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国务院牵头制定专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法》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条例》,同时允许已婚夫妇和符合特定技术条件的单身女性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给女性平等生育的机会。


同时,提高生育权保障的适用范围。修订现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只有“夫妻”有权进行人工生殖的规定,删除《知情同意书》和《多胎妊娠减胎同意书》中的“不孕夫妇”,改为“夫妻或非婚女性”;删除相关证明文件中的“不孕夫妇身份证、结婚证”和“婚姻证”,改为“夫妻或非婚女性身份证”。


此外,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保障。为防止“冷冻鸡蛋”等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副作用或其他风险,建议卫生部门与医院及相关研究机构的专家进行系统研究,不断改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有效防范技术风险。


结语


单身妇女应享有冷冻卵子的权利,社会应尊重妇女通过冷冻卵子和其他辅助生育技术增加健康生育机会的权利。


国家实施“二胎政策”的目的是应对中国人口增长率下降的问题,使中国人口健康增长。政策的精神是保护人民的生育权。


此外,当今社会对辅助生育技术甚至未婚生育的接受程度高于预期。例如,体外受精现象越来越普遍;即使是冷冻卵子,许多明星也会透露他们的冷冻卵子经验,收获更积极的评价;与此同时,国内企业将提供冷冻卵子成本作为女性员工的福利。这些都表明,社会的认知和接受度已经走在现有规定的前列,需要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回应。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医药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医药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服务项目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1802875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