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药品大数据监控上线!医院整改不到位,纪检监察联动!

   2023-03-24 声远医药网33780
核心提示:国家医保局近期发文对部分采集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有趣的学术了解到,国家医疗保险局最近发布了一份文件,报告了一些集中采购的实施情况,其中选定药品比例较低的省、市、医院被公开命名。同时,国家医疗保险局还要求各省进行有针对性的自检,全面调查选定药品的性能。


图片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现在山东省医疗保险局已经开始了。根据国家医疗保险局的通知,山东省是一个实施良好的省份,但山东仍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对集中选择产品使用的监控。


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险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疗耗材集中采购全过程管理的通知》,为药品集中采购带来了巨大的好处!根据通知,从报告、采购和使用过程中监控集中药品的大数据,避免不报告、报告不准确、不使用、不使用等问题,确保集中药品的合理使用。


图片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此外,该文件还表示,正常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医疗保险基金和制药企业直接结算,预计制药企业的收款问题也将得到解决。


当然,在对医院使用中选药品提出要求的同时,该文件还要求制药企业在每个具有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中选择的产品的供应和配送率达到80%以上。


在山东省开始之后,集中采购药品在其他省份也会迎来这么大的利好吗?


在山东省,集采中选药将迎来这些好处。


1.在医院报量环节,报量低于历史药物的20%,医院必须说明不合理退回重填。


文件明确,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学、医疗、医疗保险、临床联动机制,科学合理地填写采购需求,原则上不少于去年的实际采购。市、县医疗保险部门应当督促医疗机构说明报告量比上一年实际采购量减少20%以上的医疗机构,并在采购实施过程中重点监测。填写数据明显不合理或者说明依据不足的,应当退回医疗机构重新填写。


2.加强数据监控,监控中选和非中选


根据文件要求,各市县医疗保险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采购情况的实时监控和掌握,重点监控中选产品采购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非中选产品和可替代药品采购情况(完全可替代,大部分可替代)、非法线下采购、超常规订单抽查监控、收货不及时确认等情况。医疗机构应当通过供应监控模块实时掌握约定的采购进度、所选产品的采购比例、所选产品和可替代药品的采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主动进行自检和自我纠正,严格进行处方审查和处方评论,促进科学合理的用药。


3.医院使用环节:防止医院“薅医保羊毛”和超标购买失败药品


虽然医疗保险鼓励医院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使用中选产品,但考虑到医疗保险余额,还规定了医院的过度使用:未报量仍大量采购中选产品,中选产品实际采购量超过约定采购量的4倍医疗机构、医疗保险部门结合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


非中选药品的采购仍然是监管的重点,文件明确:


对于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明显较低的医疗机构,特别是非中选产品采购数量超过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可替代药品采购数量超过上一年度采购数量,甚至不报告数量,仍大量采购非中选产品或可替代药品,以及非法线下采购、非常规订单、未及时确认收货的医疗机构,原则上每季度至少通报一次,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应及时通报,通知整改不到位的,应当及时进行访谈和监督,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动处理,并与集中采购余额专项评估和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联系起来。


4.最迟5天必须解决制药企业的供应问题,否则会影响信用评估


该通知还要求制药公司,医疗机构将相关问题反馈给选定企业,选定企业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并承诺解决问题的期限,承诺解决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市、县医疗保险部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反馈,及时监督和解决选定企业未及时回复、未在承诺时间内解决相关问题的问题。


此外,该文件还表示,将探索配送率低于80%的探索、60%、30%,约定量医疗机构的需求反映较多,及时解决的比例低于80%、60%、30%以及对各级有关部门的访谈、监督、整改不及时、不解决、不配合等设置不同等级指标。在继续采购和省级集中采购中,对相关企业进行报告风险提示,减少约定的采购量,不接受参与集中采购的处罚,并按规定对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实行招聘信用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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