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登记申请的公告(2019年第21号)》,决定核实新收到的15份临床试验申请(见附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核实新收到的15份临床试验申请(见附件)。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1、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核实前,药品注册申请人自查发现药品临床试验数据存在真实性问题的,应当主动撤销注册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名单不追究责任。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检验中心将在其网站上公布现场验证计划,并通知药品注册申请人及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示10个工作日后,中心将通知现场验证日期,不再接受药品注册申请人的撤销申请。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认真处理药品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中发现的数据欺诈申请人、药品临床试验负责人、管理人、合同研究组织负责人。
特此公告。
附件:15份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登记申请清单
国家药监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