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西恒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江西恒康药业有限公司(恒康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被没收违法所得14.78万元,罚款14.78万元,罚款29.56万元。
江西恒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据了解,恒康药业此前因药品质量问题多次被多个省市监管部门通报。近两个月来,两次通报:
2018年10月29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河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18年第三期药品监督抽样检验)显示,恒康药业生产的诺氟沙星胶囊(批号20170503)不符合规定。
2018年12月4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11期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知》显示,清远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到恒康药业生产的咳特灵胶囊(批号20170329)的“性状”、“水”项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