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在北京等12省份开展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

   2019-03-27 声远医药网37960
核心提示:为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开展航空医疗救护业务相关标准规范体系,提升航空医疗救护体系和能力建设,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

北京,3月25日(新华社)——为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开展航空医疗救援业务相关标准和规范体系,完善航空医疗救援体系和能力建设,中国民航局、国家卫生委员会最近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航空医疗救援联合试点工作。


航空医疗救援就像一辆“空中救护车”,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实施急救,同时转移伤员,从而提高伤员的生存率。然而,航空医疗救援非常特殊和专业,在救援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探索形成科学合理的航空医疗救援标准和规范,以适应中国的国情。


根据两部门关于发布《航空医疗救援联合试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航空医疗救援试点包括医疗急救和医疗转移。北京、河北、辽宁等12个省(市)是航空医疗救援联合试点地区。试点自计划发布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


在航空医疗救援过程中,建立完善高效的协调联动机制,规范业务流程和标准,是提高治疗效率的关键。根据规划,地方民航部门和卫生部门应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加强协调合作;协调完善院前救援调度、通用航空服务、院前医院联系,逐步完善航空医疗救援网络,提高危重治疗效率,扩大航空医疗救援服务的有效覆盖范围。


该计划还强调,参与试点的一般航空运营机构应严格遵守安全底线,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有效保障飞行安全;试点医疗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确保运输前的科学评价和有效联系,规范医疗活动,有效确保运输患者的安全。该计划对进行航空医疗救援的医务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配备医疗设备、设备、药品的品种和数量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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