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发文:10项医药创新任务限期完成

   2019-03-28 声远医药网37080
核心提示:3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同时发布了附件《重庆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措施任务分工》,其中涉及医药的改革创新措施任务共有10项,要求限期完成。

3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并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措施任务分工的附件》


卫生行政部门实行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办公室医疗机构配置B类大型医疗设备的通知承诺制度。它将于2019年6月底完成。


执行《重庆市B类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对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申请人承诺在大型医疗设备投入使用前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批准B类大型医疗设备的申请配置。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技术能力和相关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它将于2019年6月底完成。


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合格的医疗机构申请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资格。


支持具有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


支持建立首个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港口。在2019年9月底之前完成。


努力尽快实现增加生物产品的进口功能。


做好首次进口药品通关检验的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增加首次进口药品功能口岸的相关条件和标准,做好对接落地工作。


对首次入境的药品和生物制品,按照《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出入境特殊物品管理规定》等进行严格监管。


鼓励在医疗机构吸收非卫生技术人员提供中医治疗服务、医疗机构中医治疗专职医师职称晋升、中医治疗服务项目收费等方面进行试点。它将于2019年6月底完成。


进一步明确吸收非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机构提供非诊疗性中医治疗疾病的具体条件。


努力将中医治未病纳入国家卫生委职称考试专业目录。


自由贸易试验区公立医院治疗疾病的收费按照《重庆医疗服务价格》执行,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参照执行,营利性医疗机构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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