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中成药和生物制剂规范挂网实施方案》规定,经专家论证,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部分中成药进行公布,安排如下:
一、已正常挂网的药品,论证未通过的,因企业已生产销售,给予3个月过渡期后取消挂网;论证通过的,纳入重点监控目录。
二、当前在重点监控的药品,论证未通过的,取消挂网;论证通过的,继续保留在重点监控目录。
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否则从查实之日起暂停一年挂网资格。
附件:1.专家论证通过中成药药品表
2.专家论证未通过中成药药品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31日